有一个被警方化名为李刚的人,因为犯了诈骗罪,获判有期徒刑二年。
他和他的几个朋友,到中国大饭店里去吃饭。他们吃了一顿价值二十五万的大餐,但是吃完后谁也不愿意结账。
他说这顿饭不是他请的,而是一个姓兰的女子请的。那个姓兰的女子,是他读高中时的同学。他介绍了一个健身教练给她。她为了感谢他,所以请他到这家豪华的大饭店里来吃饭。
《中国新闻网》报道了这件发生在昨天的事。
但是他的说法,却并没有被姓兰烦人女子认同。他的这位兰同学坚称,就是这个叫做李刚的爷们,一定要请她到这家饭店里来的。
他们两人互相推诿,谁也不愿意出这顿饭钱。那些跟他俩一起来吃饭的人,看样子也没有谁愿出钱的意思。饭店里面的人急了,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。
北京市朝阳区的法院经认为,李刚和他的兰同学,互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。虽然二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犯罪的故意难以定论,但是恶意消费的事实还是是存在的。
法院据此判了李刚有期徒刑两年。至于那个兰同学,法院有没有追究她的刑责,报道中并没有说起。
化名为李刚的人 在朝阳法院领刑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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